纳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
本月收入总额计算公式
本月收入总额=(本月工资总额+本月其它收入+津贴)-物价补贴-子保费-电话补贴-房租补贴-住房基金-保险金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本月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0-1500 | 3 | 0 |
2 | 1500-4500 | 10 | 105 |
3 | 4500-9000 | 20 | 555 |
4 | 9000-35000 | 25 | 1005 |
5 | 35000-55000 | 30 | 2755 |
6 | 55000-80000 | 35 | 5505 |
7 | 80000以上 | 45 | 13505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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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调整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调整后,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在EXCEL表中的计算公式
设单元格A1为税前工资,即月收入所在单元格。
应纳税: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税后收入:
=A1-ROUND(MAX((A1 -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注意:
- 在把公式复Excel个税公式讲解制到Excel中时,注意单元格A1的替换,批量计算下拉复制即可。
- (A1-3500)是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0.6,2,4,5,6,7,9}是个数组。
- 0.05*{0.6,2,4,5,6,7,9}={0.03,0.1,0.2,0.25,0.3,0.35,0.45} 是个税的税率公式。
- 5*{0,21,111,201,551,1101,2701}={0,105,555 ,1005,2755,5505,13505}是各级别的个税扣除额。
- {0,21,111,201,551,1101,2701},这么来,是因个税的税率而来,知道纳税扣除额的累进计算公式,应该就能理解这个。实在不能理解,就认为是各级别的个税扣除额除25。
- (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 是纳税额*各级个税税率-应扣额后的数字,如果税率对应的级别<=纳税额时,税率越大税额越大,符合所缴税款和所得相匹配的原理。如果税率对应的级别>纳税额时,税率越大税额越小,因为扣减了超额的扣除数,这样保证了,缴税数组里最大的那个一定是最符合相应税率的。
- 因为存在了纳税额<0的情况,即工资不满3500的,为避免出现税额为0,就在(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后添了一个“,0”的值 保证计算税额的公式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必定有个0值,在用MAX求最大时,出现的税额一定是符合税率的,并最小的数是0,不会出现负数。
- 外套ROUND函数,就是4舍5入到2位小数的意思了。
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超过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企业税率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