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生活困难居民初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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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按照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于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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