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税务/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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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颁布方】: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61216

【实施日期】:19961216

【类别】:税务

【内容】:调交于税证与比券享整中央券的关关例证整于比易地【章名】 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时效】:

【序号】: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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