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国家口岸办印发《关于简化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出自Cn.18dao.net
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类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国家口岸办印发《关于简化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索引目录:
全国人大法规库: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司法 其他 财政财务 资源环保 组织劳动人事 轻工纺织 能源交通 社保与保险 司法行政 税务 外事外经 新闻广电出版 冶金化工 公安警务 工商内贸 会计统计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证券投资 知识产权 信息产业 国有资产管理 医疗医药 设备机电 金融银行 农林牧渔 计量标准 房产建设 海关商检 民政婚姻 科教文卫 其它综合
使用说明: 请点击下列标题直接进入内容
【标题】:国家口岸办印发《关于简化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颁布方】: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已变更)
【颁布日期】:19930827
【实施日期】:19930827
【类别】: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内容】:试田盐查通口验行行方田关方口口的国试田盐口岸印口化行《的》化
国家口岸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
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国口办字〔1993〕6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国阅(1993)102号《关于研究合资建设深圳盐田港问题的会议纪要》
的要求,由国家口岸办、体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海关总署、
国家商检局、广东省口岸办等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并研究提出的《关于简化盐田
港口岸检验手续的试行方案》,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先据此试点,现将试行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方案中所指的国际航行船舶,包括我国籍船舶和外国籍船舶,如无特殊情况,
船舶到港均可直接靠码头及时进行装卸作业,检验单位一般不登轮检查。转口的或
进出口的集装箱,可做到不开箱查验,直接装船或卸下运出港区。
附:关于简化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简化盐田港口岸查验手续的试行方案
一、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口手续,由船方或其代理事先到有关查验单位办理,
除确有必要的,一般不登轮检查。
二、卫生检疫部门对来自非疫区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电讯检疫。对来自疫区
的可视情况实施靠泊检疫或锚地检疫。
三、从海运进出境的转口集装箱,箱体无损、封志完好、情况正常的,可不开
箱查验。
四、从陆路运输的转口集装箱,经进境地海关施封后,箱体无损、封志完好、
情况正常的,可不开箱查验。
五、对进口或出口的集装箱,经货主申请,检验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内
地办理海关及其他报检报验手续。
【时效】:
【序号】:2677
用户交流:内容纠错 | 推荐信息 | 意见建议 | 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