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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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
【颁布方】: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20401
【实施日期】:19920401
【类别】: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内容】:清理期文务于厅公理理于整发间院理关理理顿清于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
国办发〔199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期三年的治理整顿已告结束。在此期间,国务院和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下发的文件,总的来说,对推动治理整顿起了积极作用。根据新的情况,需
要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其中,有利于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现在仍起积极作用的,
要继续贯彻执行;不符合当前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应区别情况予以修订或宣
布废止。
二、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所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正在进行清理。国务院各部
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清理各自所发的文件。
三、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清理的文件,其内容涉及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有
关规定的,应当继续执行有关规定,如认为哪些需要修订或废止,可以提出建议,
函告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把清理结果通知各地区、各部门。
四、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
度重视,组织必要的力量,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研究,抓紧
把这项工作做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
【时效】:
【序号】: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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