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重庆/如何界定“执行紧急任务”
出自Cn.18dao.net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生活类 > 交通违章 > 如何界定“执行紧急任务” |
|
|
|
【内容】: 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些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
答:是指公安机关警车出警、勘察现场、抓捕罪犯嫌疑人和罪犯等任务;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执行救火消防任务,医疗卫生机构出动救护车紧急救治病人或受伤者;工程救险车是各种救险车的总称,执行紧急任务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执行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任务,包括应急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除上述情况以及第五十四条对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扫车等机动车作业时的特殊规定外,其他车辆无“执行紧急任务”。
【序号】:21
|
相关栏目: | |
|
相关搜索: |
| 关于“交通违章/重庆/如何界定“执行紧急任务””的留言: |
|
目前暂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