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重庆/关于“审车时是否收取滞纳金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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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XX驾驶员:你好!你在网上留的帖子(11月30日我向你们咨询关于: 我的车辆户籍属璧山,本该10月份年审,10月8日我已经到璧山车管所办理了年审手续并交清费用,在签章时遇到电脑故障,被告知等候通知。11月16日去车管所,工作人员说,11月27日来看行不行。后来还是不行。11月12日接到电话说,要到永川才能签章。听朋友说要收什么滞纳金,但我已经在10月份完清所有手续,并没有超期,请问永川车管所这种做法对不对??

      你们答复是:永川车管所不能收取滞纳金。

      12月11日我托朋友将行驶证拿去永川签章,并带齐所有手续,以及你们给我的答复(我打印出来后交给朋友的)。但永川车管所坚持要收滞纳金,在一番争论之后,朋友将你们的答复拿给车管所工作人员了解了之后,他们仍拒绝签章,原因是我向你们告状。)一文后现在回复如下:

      在年审时收取滞纳金问题后,永川分所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由于XX驾驶员反映的内容未涉及具体车牌号,且属匿名反映,无法作深入了解,现将分所年审有关情况回复:

      1.反映中说在壁山车管所审车的问题。壁山县目前只有交警队,没有车管所,表述不确切。

      2.从10月1日以后,由于启用公安部统一版新程序,壁山县交警队已检测合格车辆暂不能输年审记录,所有车辆只能到永川分所输年审记录。这不是分所的问题,也不是壁山交警队的问题。

      3.永川分所在办理车辆年审时,对已超期的车辆,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2001)272号收费文件精神收取超期年审费(其中超期3个月以内的30元每台。超期三个月以上的70元每台)此项费用入重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帐户,并由银行代收。永川分所不存在收取滞纳金。

     

     

【序号】:108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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