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重庆/交通违法行为摄录后,未在通知期限内接受处理,是否要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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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问:我是天津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天我们车队的同事告诉我,曾在报纸上看到我的车号因交通违法被摄录了。我找到报纸查看,果真在一个半月前我的车有一次违法行为,至今已超过了接受处理的期限。这种情况会不会要交滞纳金?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报纸告知你有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因此不会要你交滞纳金,但你应当尽快到执法部门去接受处理。

     

【序号】:37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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