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章 教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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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 练 车

第二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

第二十六条 教练车的要求:

(一)大型客车,车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

(二)大型货车,车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

(三)小型汽车,车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米以上;

(四)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五)其它教练车应符合有关规定。

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教练车;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二级车以上标准,按规定装有副制动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七条 申请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核发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

第二十八条 持有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在教练场内进行封闭性训练的教练车,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养路费的免征手续。

第二十九条 教练车应当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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