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535年-5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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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
北朝之一﹐由北魏分裂出来的割据政权。历三帝﹐共二十二年(535~557)。都长安。管辖今湖北襄樊以北﹑河南洛阳以西﹐原北魏统治的西部地区。北魏永熙三年(534)﹐孝武帝元修脱离高欢﹐从洛阳逃至长安﹐投靠北魏将领﹑鲜卑化的匈奴人宇文泰。次年宇文泰杀孝武帝﹐立元宝炬为帝(文帝)﹐史称西魏﹐政权实由宇文泰掌握。
西魏政权建立后﹐宇文泰于大统元年(535)﹐颁布二十四条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称为“中兴永式”。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贪污﹑裁减官员﹑置立正长(正即闾正﹑族正﹐长指保长。保﹑闾﹑族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称)﹑实行屯田﹑制定计帐(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和户籍等制度。七年﹐关中大族出身的苏绰把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总结为六条﹕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宇文泰对这些统治经验非常重视﹐颁行为“六条诏书”﹐作为施政纲领。并专门组织中下级官吏学习﹐规定不通晓这六条及计帐的人﹐不能当官。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国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约五万﹐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别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统领。此制的建立﹐对军队进行统一指挥和训练﹐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加强。继续推行均田制。根据敦煌文书《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虽已实行﹐但授田不足额却是普遍的现象。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力役为“六丁兵”﹐即每个丁男在六个月内为政府服役一个月﹐一年内要服役两个月。
西魏期间﹐社会较为安定﹐国力日趋强盛﹐有效地抗击了东魏的多次进攻﹐而且于废帝二年(553)取得南朝梁的蜀地﹐次年又夺得江陵。557年初﹐宇文觉废西魏恭帝自立为帝﹐即孝闵帝﹐建立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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